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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会怎样解决

刑法会怎样解决 2012年5月22日,我本人不在家。有外村的俩口子《40余岁》因家庭小矛盾到我村我家来闹事情,与我母亲争吵《我母亲73岁》。在我刚好回家的同时看到对方两人正在动我母亲动手,我去劝架的同时也与对方二人发生争吵,继而互相出手殴打起来。在期间对方把我母亲打伤至住院一个星期《验伤没有构成轻伤》,把我脸抓伤上衣撕破。我也住院四天发费一万左右《验伤没有构成轻伤》。对方又在我家中把我新买的电瓶车砸坏。在此期间对方女的回去叫来一二十人来到我家帮忙,但对方叫来的人没有动手。在相互殴打同时我把对方一人《男的》鼻子打开住院医星期,对方鼻软骨骨折《已构成轻伤》。对方发费四千余元。当时是我打110报的警,我打的120急救。警方现还没有处理。请问,我们双方怎么划分处理?我有没有对对方构成轻伤罪?对方有没有构成寻事滋事罪?我们双方之间都会接受怎样的警方处理?我们双方的医药费怎么划分?我所说一切属实,请详细回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K.杨宏勇(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12-05-28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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