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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小孩的抚养费、探视时间与探视方式的疑问

关于小孩的抚养费、探视时间与探视方式的疑问 朋友(男方)的离婚情况如下:
1)小孩2011年3月30日出生,到现在未满一周岁
2)2012年4月份到法院起诉要离婚,要求小孩由他抚养,不要求女方的抚养费(他不懂法律)
3)女方答辨是要求小孩由她抚养,男方每月500元抚养费,或十万元一次性付清
4)双方抚养条件:双方户口所在地是广东省梅州兴宁市(地级市,相当于县)
   男方月收入约3000元(在广东深圳市打工,老板厂,工作不固定、随时失业,未买有社保医保),农村里家有两层楼房。
   女方月收入1700元(在广东广州市的超市打工),农村家里是烂房,临时寄住在广州娘家和带小孩。
5)2012年5月法院开庭,裁决书的内容是这样的:
   a)小孩由女方抚养(因未满2周岁)
   b)男方月付400元
   c)每月探视一次。(原来审判员是按女方要求探视半年一次,后来男方对审判员争吵拍桌才改到每月一次)
   d)探视方式、地点由双方商讨决定。
6)双方家庭因为离婚书已经是争吵多次,吵到喊打喊杀的地步,关系非常僵!!对于已方要求很难退让!!
现在的问题是:
  b)朋友男方对于400元有感于偏大(该市最高是500元),审判员说是依据月收入的20%来计,但查了一些资料,那是有固定职业和固定收入的计算方法。请问这400元能否上诉进行降低?
  c)探视间隔,男方能否上诉再增加至每两周一次?因为男方本是想要回小孩,无奈不懂法。目的是想增加探视次数,以此增加对小孩的亲感。
  d)探视方式问题,裁决书里未有注明是如何探视。
    因为女方带小孩在广州,男方在又在深圳打工,双方户口双是在广东兴宁市(距广州深圳约400公里),男方自然是要求女方带小孩到兴宁老家里来进行探视,探视之后才给抚养费,女方即是要求男方自己来广州探视,并给抚养费。问:由此纠缠不下怎么处理?男方可否上诉要求在裁决书中注明相应的探视方式与地点?

补充:增加:探视方式里可否上诉在探视里,增加将小孩带回男方停留一天或两天这样的要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m020(广东-梅州)
提问时间:2012-05-2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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