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没有付抚养费,除享有小孩的探视权还有其他权利吗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您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的探望要求合理建议您尽量满足吧,毕竟爱子心切可以理解。
有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