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职员离职赔偿问题
职员离职赔偿问题 目前我是在公司工作第6个月 公司说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的说法是我目前是试用期 给了我这月的工资就让我走 通过各方面了解公司其实是想巧用人 但是我查到了一些文章 能证明如下1.并未与公司签订过任何合同2.能提供6个月为期的劳动事实依据3.能证明没有任何工作能力和成绩上的问题我是否可以所要赔偿经理口头给我承诺的工资是1200基本 800元的岗位工资我前4个月拿到的是公司以稿酬单形式发放的工资(公司自己提供的稿酬单和要求自己拿的发票)看了一下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 不知道是不是最新的我是否能同时享受第四十七条和八十二条如果超过六个月我是否可以再次要求八十三条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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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HPE5261()
提问时间:2012-05-28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