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理赔和车险理赔两份都能得到吗?
2011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单位的说法是合理的。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也有类似的规定。实行补差原则。
可以要求双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