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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违法生育
未婚违法生育 您好!我是山东菏泽人2010年嫁到南通如皋,我1989年11月19日生,老公1991年1月2号生,2011年8月4号生下女儿,然后如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员到我家说要交社会抚养费15780元还让签了已收到社会抚养费缴纳催告书,还要求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逾期不履行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真的要交这么多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lAx5313()
提问时间:2012-05-26 05:02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朱君秀律师
2012-05-26 06:52
答:是的。对该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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