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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精神损害
人身精神损害 你好,我弟弟因吸毒被顺德派出所送到顺德戒毒所强制戒毒2年,【是否有吸毒】还存在着争议,我弟弟一直说自己没有吸毒,在捉到派出所30几个小时里被警察用手扣扣着吊起来长时间踢打的情况下被迫承认吸毒,在顺德戒毒所期间我弟弟写过多封申诉信到顺德督查科和劳教委员会.一直没有音信.期间我多次探望弟弟,弟弟也是很正常的,到10月份在正常调动的情况下在顺德戒毒所转送到广东省戒毒所继续戒毒,最后一次是在今年2月1日我到省戒毒所探望会见过弟弟,当时弟弟也是很正常,在2月7—10日期间戒毒所的干警打过两次电话给我,说我弟弟精神有点异常,整天唱歌,在昨天中午顺德戒毒所的干警打电话通知我,说我弟弟因病获得所外就医,原因【精神障碍——发病期】在昨天下午2点30分我把弟弟接回家,当时弟弟左眉上有一道长达4厘米而且没有缝针的伤口,看伤口是这几天造成的,劲部有大片刚愈合的伤疤,通过询问,知道是在戒毒所被干警和一些戒毒人员殴打折磨造成的,回家后病情发作,家人也不能控制,在今天早上不得已将他送进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严重精神病障碍,住院费用昂贵,买了居民医疗保险也不能报销,而且家庭经济环境不好,根本不能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家人感到很迷茫很痛心,为什么相隔40天不见会变成另外一个人?我想通过法律的途径状告戒毒所虐待殴打我弟弟,令到我弟弟精神失常,要求戒毒所赔偿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不知能否胜诉,可以怎么做?因我弟弟被强制戒毒之前是个正常人,谢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67559……(广东-韶关)
提问时间:2010-03-21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