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合伙债务问题
合伙债务问题 您好!甲、乙、丙三人(都是A县居民)合伙向丁(B县居民)购买农产品,未付现金,由甲代表签下欠条共计12万元。因未及时偿还债务给丁,丁在B县法院起诉甲追偿债务。甲接到B县法院传票后1个多月内,因经济条件暂未能偿还债务。当甲在B县劳务时,C县法院到B县把甲及其自有农用三轮车扣留在C县法院。乙和丙不愿偿还债务,也不愿意到C法院作证、签字同意共同偿还债务。请问C县法院这样做违法吗?C县法院有权利这样做吗?C县法院有权利拘留甲超过15天吗?甲被扣留在C县法院期间也不能偿还债务,甲应该怎么做?甲的家属也面见不到甲,甲的家属应该怎么做?甲的家属怎样才能让乙和丙出面作证、签字同意共同偿还债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owen1……(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2-05-25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