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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44年参加工作工龄接续问题
关于1944年参加工作工龄接续问题 经查档,王统真采用时没有录用表,根据1957年7月填写的干部履历表和1957年7月王统真干部自传记载,王统真1944年以前在家种地,因家中生活困难,1944年2月招工时来鹤岗在兴山二坑采煤。因在坑内得病和经常受日本人打骂,1945年4月间跟着和其一起工作的张庆贵等四人跑到大陆东南的靠山河,给姓张的种地。当时讲的是每月每人250块钱。但是,干了两个月之后,确分文没给。所以在同年的六月又跑到了鹤岗兴山制米厂(以后的工人制米厂),找到家乡的万恩铎给介绍工作,就在该厂工作了。因当时抗不动米袋,就在厨房(炊事)里干了三年多。1948年9月矿务局有个科长李成同志,在该厂检查工作时,看到王统真年龄小,在厨房工作不合适,于是,在他的建议指导下,又到鹤岗市胶皮鞋厂工作。1950年3月因该厂撤销全厂的人员分别转出,王统真和其他三人转到了电务段厂,因考试没考好没变电工,所以对其工作没干劲。1951年7月在高空作业时从电柱上掉下来,事故发生之后就提出调转工作,1951年9月转到南山矿三坑。1987年6月离休,工龄给如何计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南山煤矿(黑龙江-鹤岗)
提问时间:2012-05-25 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