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关于拖欠工程款的咨询
关于拖欠工程款的咨询 以下是合同的付款条款: 竣工验收后即付总工程量30%,所欠工程款开始按月息1.5%计息。到97年12月底再付总工程量30%,余下工程款和利息到98年6月底前一次付清。 以下是实际情况: 竣工验收后直到98年6月底,甲方并没有支付任何工程款,工程款为30万,而从98年12月开始每年的年底只支付2000的工程款,直到现在14年合共只给了28000元,请问这工程款的利息应该怎么计算?是按30万去计算利息还是按27万2千去计算?是否有政策依据去追讨利息?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jdik(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5-25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