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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我是买方 是配合贷款买的,在交定金时签订的协议 最后补充条款手写了一条:如果年前

二手房屋买卖,我是买方 是配合贷款买的,在交定金时签订的协议 最后补充条款手写了一条:如果年前 二手房屋买卖,我是买方 是配合贷款买的,在交定金时签订的协议 最后补充条款手写了一条:如果年前,尾款未到账,此合同作废,不卖此房,卖房不承担买方所花费的任何费用。请问这一项有法律作用吗?我该花的钱都花了 但是卖方总是差这个证明那个证明 耽误放款时间。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6-12-27 21:4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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