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公司扣除违约金的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公司扣除违约金的问题 事情的经过:11年8月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到12年3月因为老家的事必须离职,违约方是我,提交离职申请到正式离职满了1个月,当时跟老板说好了,等我的全部工资结算好后他会把工资都打到我卡上,,当中扣除500元违约金。到了5月,而真正领到的却少了2500元,实际扣除了3000元,于是打电话给老板,他说是合同上以写明的扣除每月的生活费500元,6个月共扣3000。后来回忆了老板拿给我合同我只看了前面一些内容,老板在旁边吹着签,提到了违约扣500,但没说明是每月500,就签了。我听说只有两个人签的合同是不生效的,是不是我还能要会这2500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蔡泽平(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05-23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