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工伤赔偿

非上班时间在上班场所受到伤害是工伤吗?

非上班时间在上班场所受到伤害是工伤吗? 2012年5月16日星期三,我在单位值班。值班时间为中午12:00~13:35和下午16:20~第二天早上8:05。在当天即5月16日下午14:40也即非上班时间我在单位值班房内休息,当我拿起值班人员专用的水壶倒水喝时,水壶突然爆裂炸开,烫伤我的双脚。请问这是工伤吗?如果不是,那么爆裂的水壶是单位提供给值班人员用的,单位有责任赔偿我的损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yang(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5-23 14:5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