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合同问题

合同问题 我国某公司与往来多年的非洲客户签定一份合同,交货条件是当年12 月至次年 6 月份,每月等量装运,凭不可撤消信用证自提单日后60天付款。为了早出口,早收汇,我方于次年1月份将一季度应交数量一批装船,2月份将二季应交数量一批装清。我方银行凭单议付,对方发现后,以仓租、利息增加为由,要求赔偿损失,经反复协商。由我方垫付货款换取提单,并同意对方推迟4个月付款了结。请问对方的主张合法吗?为什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heyan……(广东)
提问时间:2012-05-23 12:09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