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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和个人犯罪认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和个人犯罪认定 当事人因为在互联网上参与境外的股权投资活动,介绍过了几个朋友去投资获得一些佣金。后来境外公司把网站关闭了。当事人现在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法院以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在我国领域内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定当事人是个人犯罪。可当事人没有吸收他人存款的行为,仅仅只是自己开始赚了钱就介绍了几个朋友去投资,自己的投资也没有收回来,也是受害者。请教各位律师怎么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受害人反被起……(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12-27 08:5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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