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这属于什么案件
这属于什么案件 事情的起因:星期天在家休息被我家后面饭店厨房的噪音吵醒。心情非常的不好,就跑到房间窗户对着饭店厨房喊叫他们把窗户关起来,他们不理我,当时我一气就随手拿起一个小瓶子丢到对方的窗户,接着就吵了几句,再接着他们有7,8个拿菜刀的人冲到小区内,当时我也跑出家里,想和他们理论,没想到他们直接就向我扑来,情急之下我迅速拿了边上建筑材料上的一根木棍进行阻挡,但还是被他们打倒在地。之后就有人报警,他们才停手,接着我去医院验伤是肩关节脱位和多处搽伤,今天派出所来调解是算合理的吗?我的伤算什么程度的伤?我该怎么办?求解。谢谢。问题补充:派出所告诉我对方有个人脚上被砍了一刀,笔录上说是我砍的,我没有拿刀的,当时我一下子被他们打倒在地,一直到有人报警,我才被扶起来,而且有很多邻居都看到事情的经过,有几个邻居说看到他们是在打我的时候,他们自己人砍到自己的。我和派出所说了不是我砍的,他们又不信我。对方砍伤自己人,我要负责吗?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xzzpt……(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2-05-22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