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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甲方商铺租期5年每年一付年租金,在第一年租期内,甲方向我提出,从第二年租期开始不再出租此房
我租甲方商铺租期5年每年一付年租金,在第一年租期内,甲方向我提出,从第二年租期开始不再出租此房 我租甲方商铺租期5年每年一付年租金,在第一年租期内,甲方向我提出,从第二年租期开始不再出租此房。我提陪偿,甲不同意。我在第一年租期满后今年4月1月便自行关门停业。没给甲交房交租,想让甲陪我钱后才将房交甲方,甲也未找我交房或交房租。16年12月,甲才向我提出,我要续租就交租金,不续租就把房交给他同时补齐这几月房租给他。我向甲提出不再续租,同时要求甲方陪钱,才交房给他。这几月房租我也不会给他。我的理由是,他提出过不再租房给我,导致我在第一年期满后不敢经营。甲方得陪我钱。可在昨日,甲强行将房收回,并将房内我的很多货架全部清除。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合同上有约定,甲方在租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此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舍我其谁(四川-眉山)
提问时间:2016-12-24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