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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我要咨询一下… 事情是这样的 2016年 12月

律师 你好!我要咨询一下… 事情是这样的 2016年 12月 律师 你好!我要咨询一下… 事情是这样的 2016年 12月19日 因当事人在上班过程中出现事故倒至脚部骨折,于下午送往医院,判定为工伤,公司也积极响应,来医院看望,并口头说治疗费用会付。 问题1.  医生说脚步骨折要上钢钉,要休养两个月才能下地,一年之后骨头长好再来医院把钢钉取掉;也就相当于手术要做两次,手术费用公司第一次承担应该没问题。         2.但第二次来取钢钉的手术费用我认为是一个难题。一年的变化会很大,公司领导升职的升职,调动的调动。时间一长再去找那就更说不清楚了,一定会到处碰壁。        3.再往坏外想,万一公司几个月之后随便找个理由把当事人辞退,那一年后做手术取钢钉的费用就更不知道怎么去找公司了!  那真的是自己出钱又受罪…        这几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一家!  就是不知道能不能与公司签定一个协议,一年后做手术的费用由公司出。  再或者是否可以把第二次做手术的费用并到第一次手术一起赔偿!        希望律师你能给我一个好的建议!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云南-玉溪)
提问时间:2016-12-24 15:1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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