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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在2004年我栽的树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在2004年我栽的树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在2004年我栽的树,当时林业局要树的成活率,要三年给办林权证,在2006年发现林地被我同村的人给毁了,他又在我林地顺行开沟栽种小树苗。在我栽树之前那是我经营的承包地,交过承包费,农业税和各种费税,在那几年基本是负收益,后经镇党委书记批准,栽种小杨树,当时都号召栽树造林,当时镇党委书记出具了批条,栽种树的不收各种费税,当时还没有实行土地承包合同,当时我上报到林业局,当时正当5月1日放长假,等上班到地里勘察证实被毁。被告方出具了村委会的土地承包合同8亩。合同内容是东慌地南慌山西林地北自己家地,当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出具了毁林证明以及树的棵树,我起诉到一级法院,村委会出庭作证,证言证词等等不一。我方出具的有林业部门的毁林证明和村委会出具的办林权证的介绍信和描画的林地的地形图,还有村民出具个人证言证明,还有当时的镇党委书记的证明,一审判决证据不足,不是同一地块。我诉讼的是撤销合同还我土地。到中院认定是同一地块。再审判决基本都是这个意思,中级检查院认定法院认定事实,我依据不足,后果自负。我该怎么办,麻烦律师给我解答提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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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内蒙古-通辽)
提问时间:2016-12-03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