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育陪产假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 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第三十条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正常产假90天加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合计为12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如果满意该回答,请采纳!
晚育有30天奖励假,可由男方带薪 休
要看公司的规定。
最多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