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是否侵犯人格尊严

是否侵犯人格尊严 王某夫妻到某餐馆吃饭,正当王某夫妇用餐期间,看到两名年前女子带着小狗坐在他们对面,并给小狗点了一份饭,而且还坐在饭桌上吃。这时王某夫妇看到小狗使用的是本店的公用餐具。认为本饭店允许人和狗在饭桌上一起吃饭并使用公共餐具时对其人格的侮辱。为此,把饭店告上法庭,要求餐店赔偿其人格尊严受到的损失。
    假如我方是被告,该怎么反驳他的做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吴奇豪(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5-21 21:28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