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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此案法院会否以一事不二理的理由不予立案?

此案法院会否以一事不二理的理由不予立案? 对方是3人合伙从我手里转了个店的,其中A作为代表与我签的合同,欠了我将近9万元,现分文未付,在执行过程中,我多次要求对该店铺进行查封,但执行法官说,这个店是3人合伙的,判决书中所列的债务人就只有一个,所以不能执行这个店内其他人的财产,

为此,我于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多项证据,要求追加被执行人在家,最终被执行法院以对方合伙的证据不足为由给裁定驳回了,之后向上级法院提起执行复议,还是以同样的理由给驳回了。

现在如果我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三人的合伙关系,法院会否以一事不二理的理由不予立案?

起诉确认合伙关系是否同一法律关系?为什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CICWN(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2-05-2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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