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否以一事不二理的理由不予立案?
起诉确认合伙关系是另一法律关系,不会因“一事不再理”的理由驳回。问题的关键在于你请求确认其三人的合伙关系,对你自身的案子有何帮助,如果没有主要利益关系的,你可能不是适格原告,法院同样不会立案。
应予立案。
1、你的生效判决中确认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要求追加该人为被申请人被驳回是肯定的。
2、起诉确认合伙关系是另一法律关系,不会因“一事不再理”的理由驳回。
3、你的情况不符合“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三个一”条件,可以起诉的。
4、还又不了解之处,可以来电咨询。
不属于同一事由。
建议你能当面咨询律师 以积极维权
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需求可以来电来访本律师
不是“一事不再理”的理由
问题太简单,律师需要进一步了解案情。
你好。请把以下情况写明:第一,你说的“被行人”,是否“被告人”的笔误?
第二,你起诉的被告有几个,都是谁?追加的被告是几个,都是谁?
第三,法院曾经处理过的哪个案子,与你起诉的案子,或与你追加被告的案子有关系?有什么关系?
在这里写明后我再回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