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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黄某合伙在A市芙蓉区开办一家幼儿园。2005年6月,李某、黄某将幼儿园转让给彭某
李某、黄某合伙在A市芙蓉区开办一家幼儿园。2005年6月,李某、黄某将幼儿园转让给彭某 李某、黄某合伙在A市芙蓉区开办一家幼儿园。2005年6月,李某、黄某将幼儿园转让给彭某。彭某支付了价款21万元,李某、黄某将幼儿园交付给彭某管理,但没有交付该幼儿园的《办园许可证》〔教育局颁发〕,而仅交付该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书》〔民政局颁发〕。而且彭某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书》上注明的幼儿园负责人是卢某。对此,李某、黄某解释说:“幼儿园原系卢某开办,但已转让给我们了。我们会帮你把办园许可证变更到你的名下。”但经过彭某多次催促,李某、黄某并未协助彭某办理旭日幼儿园开办人的变更登记手续。1,、从诉的分类来讲,本案属于哪一种或哪一些诉?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为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超人笨笨猪~(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6-12-20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