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关于车辆修理及贬值理赔的问题
关于车辆修理及贬值理赔的问题 赵律师您好,我于2009年10月与一辆尼桑骊威车发生追尾事故,事故为三车追尾,头车是一辆奥迪,骊威车在中间我在最后,当时交警判为我负责为骊威车修理,但之后骊威车主将我与我的保险公司起诉至西城区人民法院,内容是起诉我赔偿他车辆贬值费19600元,起诉我的保险公司赔偿他车辆修理费36000元,当时开庭时,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其修理费用,但需要他按规定出具修理单据,发票,旧零件等;而我由于其车辆贬值费鉴定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而且原告本人就是从事车辆贬值鉴定工作,所以没有同意。之后他前往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时,不肯出具换下来的旧零件,而且修理单位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认可,所以拒绝理赔,于是他在之后再次将我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内容和第一次相同,后经法院指定单位鉴定,其车辆贬值费为14000元,而保险公司因其单据不合要求继续拒绝赔付,我现在的问题是:
1.车辆贬值费14000元我认为不应由我全部赔付,应如何向法院提出辩解或上诉?
2.法院希望我们可以以10000元的赔偿达成和解,请问我能不能先同意10000元的赔偿,但必须待保险公司认可其修理单据后才赔付?
3.日后他可能会因修理费的赔付再次起诉我,要求我先险赔偿其修理费再向保险公司报销,我应该如何应对?保险公司是否会根据法院判决书来赔付而不需要原告提供其他修理单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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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mwat……(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0-03-17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