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关于交通事故理赔期间修理费支付的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理赔期间修理费支付的问题 交通事故中两车相撞,我方车辆全责,我方车辆上全险。在事发后理赔时,对方的损失我方的交强险已经赔付,对方车还有一部分损需要我方的商业险赔偿。我方商业险的保险公司通知我们我方的车辆的鉴定出的修理费用已经出来,业务员让我们先把修车的费用支付给保险公司,说我们因为牵涉到第三者赔付的问题,所以我们要把修车款先交给保险公司,说是等修完车,修车的费用及其他的赔付再一并返还给我们。请问,我方商业险的这种说法对吗?
一般车辆事故,车辆的修理费不都是保险公司直接和修理厂结算,车主最后直接提车走就可以吗?
对于我方保险公司的要求,我有些不理解,请求大家给予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飞翔1972(天津)
提问时间:2011-07-30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