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公证协议房产归儿子所有,2年后过户给儿子。若母亲还悔,协议还有效?可以强制执行?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从你描述的事实来看,这房屋应当是你父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协议当中将该房产归给儿子所有,这属于赠与;
2、而父母亲离婚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明,待办理完房产证明以后,该房产就登记到母亲的名下了。待办完登记以后,你母亲又在民政局公证将该房产又公证赠与给儿子;
3、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该案属于赠与合同或者协议;
4、虽然经过公证的赠与文书的效力大于其他赠与文书的效力,而且赠与后儿子同意接受该赠与协议或者赠与合同就生效了,但是对于房产等不动产来说,一天没有过户到儿子名下都存在反悔的可能;
5、对于赠与合同的反悔,只要不是公益性的赠与都有可能反悔的,而且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而且还有一个附带条件,也即每月给母亲1000元,那么如果母亲的赠与就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儿子不满足条件,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6、为了避免你所说母亲将房屋卖掉的问题,建议儿子立即要求将房屋过户到儿子名下,这样
就可以避免了,但是,儿子必须按照约定每月支付给母亲1000元生活费,要不然,将来也会有麻烦存在。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者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你好,离婚协议有效,而且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都认定协议有效。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
购房合同为母亲的名字,其办完不动产证后,与儿子在民政局公证处约定:本房产所有权归儿子所有,并在3年内过户到儿子名下。儿子在其房子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每月给母亲1000元为期4年。由于原先父母的离婚协议就约定本房产所有权归儿子所有,这份民政局的公证为第二份协议。
1、在民政局公证完以上协议后,若母亲还悔民政局的协议还有效吗,可以不上法庭强制执行吗?
2、若上法庭会被判成赠与吗?若这样协议还会生效吗?
答:经过公证的协议是有效的,可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关于本案我认为是否是赠与费本案的关键问题,一旦公证了,不能随意撤销的。新的物权法也规定了公证文书可以约定物权的不能更改的。否则公证便失去效力了。
三、我建议您可以要求尽快过户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1、离婚协议已经约定该房产归儿子,该协定有效应执行;
2、对方不履行的可以起诉通过法院执行处理,私下不能办理;
3、如采纳请点最佳答案。
你好!
1、公证协议应当在公证处进行公证,不是在民政局公证,民政局不具有公证的资质。应当去县、市或市辖区的公证处进行公证。
2、房屋的归属是由离婚协议约定的,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
3、夫妻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在房产证变更之前,任何一方均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使时间为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4、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不适用前款规定。
5、关于“儿子在其房子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每月给母亲1000元为期4年”的约定,属于附条件赠与,如儿子未履行该约定,可以撤销,时间为1年。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6、因此,如果儿子按约定履行义务,且经过公证的,母亲不能反悔撤销,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也不能撤销。如果儿子未履行约定义务,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母亲可以撤销。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要看具体协议
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要起诉处理确定,若是赠与没有过户前赠与人都可撤销赠与 我的补充: 2016-12-19 13:34
若已经公证赠与,赠与人反悔不适用撤销赠与
协议有效,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办理过户义务。
1、从离婚协议和公证协议来说,房产的产权原属于你母亲,但他们赠予给你,赠予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是有效的。
2、从两份协议来看,你母亲撤销赠予行为很难得到支持。
3、如你母亲反悔,你父亲可以请求你母亲履行离婚协议,你也可以请求履行公证协议。
4、你们之间的行为实质就是个赠予。
5、不排除在过户之前,你母亲私自出售房屋并过户。这并不需要通知你和你签字。第三人作为善意取得,是受法律保护的。有这方面风险。
如我的回答帮助到你,望采纳。
依据公证书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就可以,反悔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除非她有证据那个公证书不是她自愿所为。
1、母亲反悔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不受法律保护,协议有效;2、如果母亲反悔,不交房可以起诉,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应该按照协议的内容判决“协议有效房产属于儿子所有”。4、协议的内容是赠与还是买卖还是夫妻共同赠与,应该看看协议的详细内容,分析认定;
赠予之前尚未办理过户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予。
还有效,因还有离婚协议
1、经公证处公证的赠与协议一般不可撤销,但以下三种情形除外(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经过公证的协议可以直接执行,房产局也会认可,无需再走诉讼程序。
3、离婚协议中房屋问题也是属于赠与性质,但未约定期限,产生争议儿子没有诉权,是夫妻双方的问题。
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