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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问题

劳动合同问题 我03年开始工作,现提出辞职申请,单位要求偿还8万借款。
8万为单位的一项福利待遇,为大学生购房补贴,去年买房时提出申请,单位以借款形式发放。我的合同今年7月份到期,其中合同上没有对这项福利做过描述。这项福利在08年单位文件上有描述,并通过了职代会表决后下发。上面说在单位服务10年后,一次性免除借款,如由于个人原因辞职,需全额偿还借款。刚进单位时,相应的条款为工作满5年可提供5万购房补贴,可以再借款3万,以工作年限递减,直至10年结束。
我想问下:1、这属不属于福利待遇,单位解释为仅仅就是借款,并不向我提供相关的08年文件。
2、当初进单位时就知道有这项福利,08年以前申请的人只有借款3万,并逐年递减,每年6000.我适用不适用这项规章,因为很多比我后进单位的人都享受此福利,政策都有顺延性,当初选择这个单位也是因为有这个福利才选择签约得,说5年以后才能享受此待遇,可是5年后到了08年,他得制度又改变了,有失公平。
3、借款单的明细上写明为借购房补贴款,没有注明相关还款细则,也无还款期限。
4、由于合同期未到,我提出辞职,并提前30天书面申请,但用人单位不给我开离职证明,说钱不换掉,离职证明不开,这合法嘛?
5、我查阅了相关法律,法律上说提供特殊待遇的类型,如提前解除合同,不应全额赔偿,应按服务年限递减得原则执行。他们仍要索要全款,这合不合法。
希望专家能给我个详细得答复,我也不知道怎么做了,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wn21(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0-03-17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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