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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

这样构不构成犯罪

这样构不构成犯罪 我有一个女性朋友,前端时间跟男朋友分手,男的不肯,但女的很坚决,男的见无力挽回,就对女的说他手上有以前两个人在一起时做爱的录音和女的裸照,要求女的给10000块分手费。短信如下:(第一条)我不骗你,你总不想你们单位再出个劈腿门什么的吧。再说我现在有时精神失常怕对你不利。你就当拿点钱平复我的心态。(第二条)说了还有9000啊(第三条)你就不怕我去网上说,还有告诉你以后的每个男朋友啊。
请问律师,这样是不是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了,如已构成,法院一般会怎么宣判。如未构成,那是哪些因素未符合法律规定。另外,女方应怎样保护自己避免名誉受到损害。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ilds(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2-05-18 20:2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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