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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4年为他人担保借款用于第三人搞工程安置房建设,当时均为口头协议
本人于2014年为他人担保借款用于第三人搞工程安置房建设,当时均为口头协议 本人于2014年为他人担保借款用于第三人搞工程安置房建设,当时均为口头协议,但是打有借条一张,借条里包含了借款人得利润,一套提成利润30%,口头约定借20-25万,借款至12万借款人就停止打款了。但借条上本人为借钱人,第三人为担保人。现借款人找我追讨,并住在我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新疆)
提问时间:2016-12-17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