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本人于99年从村里标投得一块荒地用于种植蔬菜,当时双方协议(口头协议)没有规定使用年限
本人于99年从村里标投得一块荒地用于种植蔬菜,当时双方协议(口头协议)没有规定使用年限 本人于99年从村里标投得一块荒地用于种植蔬菜,当时双方协议(口头协议)没有规定使用年限。只说明,村需要使用时有权收回地块。并于今年三月份将地收回又重新招标承包出去。并非村集体使用,请问村方是否属于违约?合法吗?恳请帮我解答。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肇庆)
提问时间:2015-03-13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