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张某因小事与王某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其间张某打了王某四拳,踢了两脚,致王某面部受外伤。后来张某带王某到医院检查,简单处理包扎后,医生说无大碍,随后张某付给王某300元补偿,让其回家后自己去诊所治疗,并且双方签定了私了协议书,约定王某再有任何身体不适与张某无关!王某回家后,找诊所的大夫到家里打了三天点滴,第四天清晨,王某死亡。王某家人报案,并且申请做了尸体解剖,尸检初步结论是王某胃部有一0.25*3.5毫米裂痕。请问如果王某的死亡主要原因是胃破裂的话,那就么张某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如果张某对王某家属积极赔偿和拒不赔偿的两种情况下,法院分别会怎么判?
我是外科医生。2007年5月11日下午因病人手术问题与同事发生冲突,冲突后第九天突然拍X光片,说其右手拇指有米粒大小的骨片,(在此期间他正常上班,书写的病例字体与原来毫无差别,还在第四天正常主刀手术,)此后到荣校路派出所报案,到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3个月左右。事隔一年以后,把他的骨折鉴定为轻伤。冲突时也不知谁
A给朋友B的一个亲戚C在A的另外一个朋友D借钱(有借条),C说一月内还D,C借后就失去联系,过了几个月后,B带A到C的家里去找,路上B碰到两个闲逛的朋友E和F开着车,B就叫E、F开着车拉着A、B四人一起去C家,C见到四人后惊了一下后就招抚四人座,B就问C你借的钱怎么不还,C说了些没还的理由,A不同意,要C立刻还钱,此时C的妻
甲在路边等人,乙,丙,丁也同时在路边,(甲方和乙,丙,丁互不相识)其中喝醉的乙上前和甲搭讪,对甲胡搅蛮缠,丙,丁见状上前对甲拳打脚踢,甲还击,接着乙,丙,丁同时对甲大打出手,甲拿出身上一把小刀还击,互打过程中甲用刀将乙致受重伤,丙轻伤,送医院后乙失血过多抢救后第2天死亡,甲后来在一公共场合被抓捕。以
甲在路边等人,乙,丙,丁也同时在路边,(甲方和乙,丙,丁互不相识)其中喝醉的乙上前和甲搭讪,对甲胡搅蛮缠,丙,丁见状上前对甲拳打脚踢,甲还击,接着乙,丙,丁同时对甲大打出手,甲拿出身上一把小刀还击,互打过程中甲用刀将乙致受重伤,丙轻伤,送医院后乙失血过多抢救后第2天死亡,甲后来在一公共场合被抓捕。以
本村4人(2男子为35岁,2女为60左右)因父亲的公事,早上8点多到我家损毁房屋,殴打伤害我母亲(56岁)头部、胸部,殴打后出现头晕、胸痛等症状,经医院抢救,2日后因高血压致脑溢血死亡,法医鉴定为“原发性高血压病脑出血,纠纷及轻微外伤是其死亡的诱因”,凶犯行凶后无认错和自首表现,母亲与他们之前也无口角纠纷,对
两个人是朋友,一起喝酒喝多了。A要回家,B不让走,拿烟灰缸砸了一下A,但不严重。A出去后B又追出来踹了A一脚,A于是就还手打了B一拳,就一拳。谁知B手里有一把钥匙,挡脸的时候就扎进了眼睛里,眼睛现在瞎了。A赤手空拳也不知道他手里有钥匙,更想不到会把眼睛弄瞎,当时有目击证人证明A只空手还了一拳,但是他们都没有看
晚上我弟弟与两朋友受朋友邀请去喝酒,席间 与被害人发生口角,被害人争论不过遂拿啤酒瓶 追打,在躲避过程中弟弟其中一朋友拿出匕首在 被害人大腿上先扎一刀后又在其肚子上扎一刀, 刀未拔出,我弟弟发现后把刀拔出刚转身跑时,发 现被害人正在拿啤酒瓶砸过来,慌乱之间我弟弟 转身随手一刀不巧扎在受害人心脏处,致其死亡.
项目经理打死农民工是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急急急急!! ! !
王某是某工地的小包工头,谢某是项目部经理。在交通不便的情况下王某用皮卡车运送工人上下班,谢某以安全为由收走皮卡车,经过几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某在签订退出协议后提出要回皮卡车钥匙,钥匙拿到手后在王某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谢某两拳击打头面部,一脚将受害人王某踹出门外当场小便失禁王某倒地,经抢救无效认定死亡。后
乔某的父亲和王某素有矛盾,一日乔某父亲与王某相遇发生口角并相互撕打,乔某见状打电话叫来了几个朋友,几人到达后,二人已停止撕打,王某正欲离开。乔某父亲给他们说被王某打了,几人(不包括乔某)遂上前将王某打至轻伤,请问:1、乔某的朋友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2、乔某构成什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