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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是过失还是故意伤害?

是过失还是故意伤害? 律师您好:
    张某因小事与王某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其间张某打了王某四拳,踢了两脚,致王某面部受外伤。后来张某带王某到医院检查,简单处理包扎后,医生说无大碍,随后张某付给王某300元补偿,让其回家后自己去诊所治疗,并且双方签定了私了协议书,约定王某再有任何身体不适与张某无关!王某回家后,找诊所的大夫到家里打了三天点滴,第四天清晨,王某死亡。王某家人报案,并且申请做了尸体解剖,尸检初步结论是王某胃部有一0.25*3.5毫米裂痕。请问如果王某的死亡主要原因是胃破裂的话,那就么张某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如果张某对王某家属积极赔偿和拒不赔偿的两种情况下,法院分别会怎么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立军11(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2-05-1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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