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武义县建设局以近二十年前的用地规划为依据,作出严重侵权周边相邻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朱敏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导至5月15日开发商雇佣近50余社会闲杂人员强行进场施工,周边相邻利害关系人舍命维权的群体事件。 日照,建筑密度,绿地率,道路,容积率指标均不符合国家强制指标。
事情是这样的,我家跟隔壁某酒店之间的过道是4米宽,规划上写明是用来采光通风的,可是现在隔壁家的酒店要分出两米建一个电梯,之前,我妈考虑到邻里关系宜好不宜坏,就跟他们签了一个承诺书,承诺书上写了:同意酒店利用过道的一半(2米)建电梯,但是酒店那方必须去规划建设局和国土局办了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并分出
我有一块别人卖给镇政府的地,镇政府又拿这块地给我们建房。但只给我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别的证都没有。我想问一下。 1。我有这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不是可以证明这块地是我的? 2.如果我要建房还要办理什么手续?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方可否通过协议拥有征占补偿款?协议是否合法?
我方拥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地上附着物使用权,在取得使用权的时候已与村政府签订(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如土地在使用期间被征占,其土地补偿款全额归我方所有,但现在土地被征占,村民却告状要求取得补偿款,说我方并不是土地的真实所有者,之前的合同条款不受法律保护。我方能赢吗?
请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中,申请人为建设项目名称,但合同却是个人即该建设项目的一位法人,那许可证持有人应是哪一个,是建设项目名称还是法人?如果发给个人,会有罪吗? 请回复,谢谢!
1999年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别的证没办理,很显然过期了。而当时是花了不少钱,以买地的方式得到这块土地的。现在怎么补救呢? 前些年是因为县里的“规定”,所以没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所以现在只有一张 1999年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爸妈在1996年在海丰县海城镇买了一块面积80平米的地皮,具有正式国土证,但1999年被海丰县建设局规划成了绿化用地,并没有对我们做出任何赔偿,而我们一直还蒙在鼓里,直到今年要去报建时才发现不能报建,现在找他们他们就相互推卸责任。请问这个处境要怎么办?找县政府信访行不行?希望你能帮给
1999年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别的证没办理,很显然过期了。而当时是花了不少钱,以买地的方式得到这块土地的。现在怎么补救呢? ----------------------------------------问题补充:-------------------------------------------------- 前些年是因为县里的“规定”,所以没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所以现在只有一张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