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7年11月份进公司,在09年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因一些原因跟公司一主要领导闹矛盾,领导现想以此挑毛病辞退我(而且准备找诸多理由以达到不赔付或少赔付的目的),同时并没有提前通知员工,也从未与我进行协商,请问各位热心人士,公司这样行为算私自解除合同吗?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补偿或赔偿金吗?要如何计
具体情况:有位朋友开公司,营业执照不是他的名字,另外他也不负责出面管理,但是资金是他出。于是联系我想让我去公司当总经理,帮忙管理公司。请问需要签合同吗?签什么样的合同?受累帮帮我。如果有合同样本就更好了,非常感谢!
申诉人于2007年9月被学校聘为小学英语教师,申诉人询问是否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事宜时,学校以各种理由拒绝签定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只与申诉人口头约定月工资为750元,并无假期工资。 在申诉人的再三要求下,2008年暑假发了假期工资500元。2008年三月起工资涨为800。2009年10月 ,学校召集所有代课老师开会,
关于“求助老板不缴金,不签合同,不给休息”的后续问题。我手上有老板提现并做差旅费借款的大笔现金付款凭证等,也就是说他变相的抽逃了公司不少钱,货款回收也直接拿走,提走了银行剩余的现金,导致公司无钱可赔的状况,我能运用法律手段获得赔款吗?由于他是一人有限公司,即使公司没钱,他是否也必须赔偿我呢?谢谢大家
我买的房子合同当中写明层高3米,有两个空调位,交房时层高改为2.9米,一个空调位,可否要求退房?
我与一大型卖场签订了3年的租赁合同!2011年8月31日起应开始支付新一年度即2011年10月1日~2012年9月30日租金! 在合同中有以下条款,我觉得存在有问题!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备注 2011年8月31日 18975.0元 全年租金免4个月再打8.4折
美帝速热水龙头公司是一家连锁经营企业,公司名下有8个门店,分别用不同的名称去注册的,属于独立的经营部。公司总部又有一个专门的公司名,目前我所遇到的问题是,想让全体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但是每个员工都来自不同的经营部,不知道合同的乙方应该与公司总部签署还与写他们所在的经营部好。 请法律高手或者有经验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