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这个重大损失应该怎么样来计算呢?我公司投入这个项目已近60万元,刚盼到要营利的时候,被对方盗取,这家公司用我们的技术以低价为客户发布广告,导致我们根本没办法开展业务!而且我们要开展全国代理,以及其它计划只能是取消了! 这家公司是否够承担以上的担刑事责任?
信用卡超期2年,滞纳金当如何计算?银行不提供对帐单当如何处理?事前办卡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欠钱归还额度当如何推定计算? 是否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因租赁对方学校办学,钱已安要求首付了伍万元风险保证金,后因我校学生招多了,对方觉得我们抢了他的生源,就单方面强烈要求解除租赁关系,而且还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性措施,倒致我校学生流失严重,社会反响极差,倒致学校无法经营下去,为此我们要求法律援助。希望您能给予帮助!谢谢!
新刑法渎职罪中关于: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一:新刑法渎职罪中关于“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中的重大损失是多少金额;二:如果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之前,损失可以部分挽回的话,这部分挽回的损失是不是可以在重大损失之中扣除除。 谢谢 李鹏 201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