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教一个问题:就是1992年4月份在集体事业单位当天辞职去合资企业单位报到,这两个单位的工龄可以算作连续工龄吗?(记得当时上海改革开放有一个政策辞职后去新单位可以算作连续工龄)。
我父亲因我祖父1958年被打成右派而下乡务农,1980年因国家落实政策,回城市在国企上班,今年想办理退休,从16岁成年后务农直至上班的这段期间的工龄能否与企业实际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如可以,有哪些政策或文件的支持?
查找工龄计算法时,有以下这样的文字:“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之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我的问题是:这个规定是写在什么文件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几条?第几款?请明确指导,谢谢!
我是1990年3月至1993年12月退伍安置进厂,2002年9月企业改制,并进行身份置换,请问改制前后的工龄能连续计算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您好!我是1950年5月2日出生,是辽宁省铁岭市铁煤集团退休职工。1968年下乡,1975年回城分配在辽宁省法库县精密铸件厂,直至1990年因企业效益不景气,一年多开不出工资,正好辽宁省铁岭市铁法矿务局(现铁煤集团)晓明矿招收全民合同工,因生活需要离开法库县精密铸件厂。2010年办理退休时我的工龄只有19.9年。找到人社厅说
我是湖北省的一名高校毕业生,2009年8月参加“三支一扶”,期限是三年。在服务两年后,我考上了四川省的公务员(工商系统),按湖北省的政策好像是满两年后可以计算工龄,但四川省工商局说要按四川省的政策,服务期满才能计算工龄,(四川的服务期是两年)。但四川工商局说我服务期未满,不给我计算工龄。请问我服务的两年
我是1985年中专毕业由劳动人事局分配到企业工作,企业改制买断工龄(交清1991年至2005年养老金)又重新就业,聘用8年后转为正式工(续交养老金2006至2010年),之前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吗?
我是1985年中专毕业由劳动人事局分配到企业工作,企业改制买断工龄(交清1991年至2005年养老金)又重新就业,聘用8年后转为正式工(续交养老金2006至2010年),之前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