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1.农居建于20多年前,电线也是建房时架设。因农居处于所在村三四组输电线旁边,且三四组共一个变压器故二根火线(各组一根)一根零线(两组共用);农居住户属三组管辖故由当时村委会(大队委员会)搭线在属三组火线及共用零线上。 2.案发前一天,雷雨大风把三四组的输电线路吹断;第二天,四组村民李某自主与其人(没有专业资质)一起去维修输电线路。当三组的线路修好后,由当时的范某把三组的电闸开启;如果正在维修四组线路的李某被当场电死。 3.后续经法院判决农居的户主需要赔偿死亡人李某的全部赔偿金的10%。 请问热心律师:这样的判决是否合理? 问题:非由户主自行搭设的户外输电线路造成事故,是否需要户主承担责任?
2006年建房接电,2013年3月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鉴定,起火原因是房屋棚内电线起火引起的,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应由电业部门赔偿。
2006年建房接电,2013年3月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鉴定火灾是房屋棚内电线起火引起的,找电业部门赔偿,电业部门说是电表以下的线路,不归电业局管,我们很不理解,请问这种情况不应该电业局赔偿吗?
女方农村房拆迁,将城市户口的男方办理女方农村集体户口,男方是否有赔偿,谢谢
女方农村房拆迁,将城市户口的男方办理女方农村集体户口,男方是否有赔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