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今年88周岁,刚过世,生有四个女儿,大女儿家中相对困难一些,有三个子女(二男一女),外公外婆因担心没有儿子,日后无人照应,将一个外孙接到身边共同生活,外孙当年16岁(小学文化),与外公外婆生活近十年,外孙无正当工作,靠打零工赚些钱,外公外婆身体也很好,无需人服侍。 97年,外婆身体不好,半夜邻居骑车至二女儿家中,说明情况,事后二女婿提出将二老接回自己家中赡养,其余三个女儿也表示同意。当时拟下协议,房屋归老人所有,外孙仅有居住权,98年时村里开始办理房屋产权证,经办人也是相识的邻居,了解情况,写名字时共有人一栏就填上了外孙名字,2000年房产证办好,外公外婆不识字,证也是他们自己保管(其间女儿们都无过问此事,也不知情)。同年外婆去世,外公提出回老房子操办丧事,二女儿与女婿未答应,丧事仍在二女儿家中操办,所有花费由四个女儿承担。 2004年老房子因年久失修,漏水现象严重,大女婿提出翻修房屋,未征得其他姐妹同意,先将老房子拆了,三女儿出面阻拦未果,最后在二女家拟定协议,房屋作价一万二千元作为老人的生活费,付清之后,房屋归外孙所有,产权等等由大女婿自己过户办理。房屋修建好后,一直是外孙居住,后来出租给别人几年,所收房租以及一万二千元直至老人过世,也未见分文。 2011年开始传言老房子拆迁,外公也年事已高,二女儿一人照顾力不从心。年底又开家庭会议,讨论外公房子问题以及赡养问题。协议上写明房屋因大女婿修建,拆迁之时,提价7万元给大女婿,其余四个女儿再平分,拆迁协议四个女儿签字方能生效。老人一个月一轮,轮自哪家,负责老人的日常开销。1997年---2011年,三个女儿包括外孙都未贴补生活费给二女儿家。2012年春节后开始轮养,4月8日晚老人晕迷不醒,二女儿三女儿小女儿将老人带去医院,检查结果小脑萎缩,有脑梗现象,医生建议年纪太大,无需住院治疗,老人于第二天离世,丧事仍在二女家中操办,费用四个女儿承担。 老人离世后,大女婿开始反口,认为房子是外孙的,房产证上有他的名字,三个女儿拿着协议去村部以及拆迁办说明家中情况,开始拆迁办的人是认四个女儿说话的,讨论过一次之后发现大女婿贪心,工作不好开展,让自己内部商量,再议拆迁一事,谁知大女婿处处躲避,不谈此事,导致拆迁人按证只认共有人说话,已经与共有人商议二次,没谈妥还未签字,三个女儿一气之下,将老人的灵堂重设回老房子之中。 当时签最后一封协议时,摄下了全部过程,大女儿女婿不知道,里面有二女儿问;老房子要拆迁了,你给谁吗?外公说,给四个女儿。问还有其他人吗?外公说,不给了。想请教律师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丝毫没有尽点义务,仅凭房产证上的名字,就能得到全部财产吗?究竟三个女儿还能争取到一些吗?要怎么做才可以?请律师们指点一下了,谢谢。
尊敬的律师: 您好!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母亲兄弟姐妹5个,2个儿子,3个女儿。祖上有一栋房子和一个饭店(饭店就开在那栋房子里面)。房子和饭店都是由外公、外婆共同拥有、经营。在1987年的时候,外婆去世。2000年的时候,外公去世。但是都未留下遗嘱之类的遗产分割依据,只是口头吩咐,房子大家五人平分,饭店经营
我父母离异十多年了,我从小跟着爸爸住在一套一室户的只有使用权的房子里,但是我妈妈到现在没有结婚户口也没有迁走,而且我爸爸的姐姐是知青,那时候因为他们女儿要读上海的大学,一定要上海户口,让他们一家都迁到我家户口上了,所以我家一室户的房子户口现在有六个人,今年我爸爸得了重病,我考虑到最坏的打算,会不会将
拆迁补偿的房子,父母已不在世。房产证上写的是哥哥的名字,括号里面的是母亲的名字。现在哥哥也不在了,嫂子想把房子卖掉。在世的几个姊妹有权享受这套房子没?
您好,律师!我家兄弟两人,父母早年买有一处房产,我哥一直住在我父母买的那套房屋里,我个人又另外出资购买一套,和父母一起住,请问下律师,我父母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我可否能分得父母买的那套房屋的一半?另外如果我哥不拿钱,又不搬离的情况下,我起诉到法院请求拍卖父母的房屋,法院能强制执行的了吗?(主
奶奶的老房子,村里统一从新造,用奶奶的老房子的地基换,但是还要出30万,(你也可以不换,还是原来的老房子不动)而后爸出了30万买下,我爸的2个妹妹和弟弟都同意....买下后,房子的名字写的奶奶和我爸的....奶奶走了,分遗产时,是用爸买下的房子估价分的吗?怎么分配的?奶奶是由爸和叔叔2个人抚养。。。
1:父母在我(女)一岁之前就和母亲离异了,并于爷爷奶奶之前去世,从小也是爷爷奶奶带大的,之后爷爷、奶奶相继病世,家里有四个姑,就我父亲一个儿子,那么我是代位继承,作为小辈也是法定和她们平级的第一继承人,也拥有遗产证明的知情权,和遗产分配的参与权对吗? 2:在奶奶殡葬之后,她们就已经商量好了分配,这其
律师,你好!我们家现在面临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前些日子我姥爷去世了,我姥姥多年前已经去世,他们一共有九个子女,姥爷在去世的时候,没有留下任何的遗嘱,因为三舅在国外,所以当时去世之后的丧葬费都是由大家伙凑钱去办的,当时一人一共拿了5000(除了三舅),姥爷在多年前就找了一个老伴,但是没有登记,后来大家伙为
律师,你好!我们家现在面临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前些日子我姥爷去世了,我姥姥多年前已经去世,他们一共有九个子女,姥爷在去世的时候,没有留下任何的遗嘱,因为三舅在国外,所以当时去世之后的丧葬费都是由大家伙凑钱去办的,当时一人一共拿了5000(除了三舅),姥爷在多年前就找了一个老伴,但是没有登记,后来大家伙为
爷爷去世几年,留下房子一套,归属爷爷单位。爷爷有四个儿女,我爸爸是最小的,当年这房子单位要求买下的时候是我爸爸出钱买的,但现在爷爷去世了,房子没有过户,因此我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身上,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多少费用?谢谢。
我是被告,法院二审判决后,与原高共有一处房产,判决书只注明各自所占面积,因为个人想早点了解此时,经与原告协商,原告提出让我3万购买其拥有房产,但个人无力承担,提出将房产卖掉后,除去20%所得税及相关过户费用后,将剩下来的钱按照所占房产比例分配,原告不同意卖房子,我是否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说的分配方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