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房子纠纷与遗产问题
房子纠纷与遗产问题 外公今年88周岁,刚过世,生有四个女儿,大女儿家中相对困难一些,有三个子女(二男一女),外公外婆因担心没有儿子,日后无人照应,将一个外孙接到身边共同生活,外孙当年16岁(小学文化),与外公外婆生活近十年,外孙无正当工作,靠打零工赚些钱,外公外婆身体也很好,无需人服侍。
97年,外婆身体不好,半夜邻居骑车至二女儿家中,说明情况,事后二女婿提出将二老接回自己家中赡养,其余三个女儿也表示同意。当时拟下协议,房屋归老人所有,外孙仅有居住权,98年时村里开始办理房屋产权证,经办人也是相识的邻居,了解情况,写名字时共有人一栏就填上了外孙名字,2000年房产证办好,外公外婆不识字,证也是他们自己保管(其间女儿们都无过问此事,也不知情)。同年外婆去世,外公提出回老房子操办丧事,二女儿与女婿未答应,丧事仍在二女儿家中操办,所有花费由四个女儿承担。
2004年老房子因年久失修,漏水现象严重,大女婿提出翻修房屋,未征得其他姐妹同意,先将老房子拆了,三女儿出面阻拦未果,最后在二女家拟定协议,房屋作价一万二千元作为老人的生活费,付清之后,房屋归外孙所有,产权等等由大女婿自己过户办理。房屋修建好后,一直是外孙居住,后来出租给别人几年,所收房租以及一万二千元直至老人过世,也未见分文。
2011年开始传言老房子拆迁,外公也年事已高,二女儿一人照顾力不从心。年底又开家庭会议,讨论外公房子问题以及赡养问题。协议上写明房屋因大女婿修建,拆迁之时,提价7万元给大女婿,其余四个女儿再平分,拆迁协议四个女儿签字方能生效。老人一个月一轮,轮自哪家,负责老人的日常开销。1997年---2011年,三个女儿包括外孙都未贴补生活费给二女儿家。2012年春节后开始轮养,4月8日晚老人晕迷不醒,二女儿三女儿小女儿将老人带去医院,检查结果小脑萎缩,有脑梗现象,医生建议年纪太大,无需住院治疗,老人于第二天离世,丧事仍在二女家中操办,费用四个女儿承担。
老人离世后,大女婿开始反口,认为房子是外孙的,房产证上有他的名字,三个女儿拿着协议去村部以及拆迁办说明家中情况,开始拆迁办的人是认四个女儿说话的,讨论过一次之后发现大女婿贪心,工作不好开展,让自己内部商量,再议拆迁一事,谁知大女婿处处躲避,不谈此事,导致拆迁人按证只认共有人说话,已经与共有人商议二次,没谈妥还未签字,三个女儿一气之下,将老人的灵堂重设回老房子之中。
当时签最后一封协议时,摄下了全部过程,大女儿女婿不知道,里面有二女儿问;老房子要拆迁了,你给谁吗?外公说,给四个女儿。问还有其他人吗?外公说,不给了。想请教律师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丝毫没有尽点义务,仅凭房产证上的名字,就能得到全部财产吗?究竟三个女儿还能争取到一些吗?要怎么做才可以?请律师们指点一下了,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anhan……(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2-05-14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