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没有营运手续 被运管所以“钓鱼”的方式抓住并且处以高额罚款 应该怎么办 同时我们这里有很多黑车被以这种“钓鱼”的方法抓住并扣车 钓鱼的钩子每辆车可以获得1000元人民币的分成 运管每辆车罚款额度也并不一样 有多有少 请问这种情况可以举报吗?向哪里举报?
我和老公结婚的时候一个18岁一个17岁,根本就不够结婚的法定年龄,当地的大队书记就像我们要了100元钱,给我们办理了结婚证和准生证,办理证书的时候我们双方都不在现场,现在我已经22岁了而我老公还有几个月也22岁了,并且我的户口还是在我娘家.我们这样的婚姻合法么?我和老公已经分居快2年了,我根本就不知道他现在在哪里,我现在
我们都是合法的长安车个体经营户,一直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负责任,为云阳经济的繁荣昌盛立下了汗马功劳,现运管所强制对我们进行所谓的公司化管理,每月要向所谓的公司缴纳200元的管理费。我们都认为这是不合理又不合法的。请给予一点法律意见。
我坐长途汽车买了一份二元钱的交通意外险, 该车发生交通事故, 经鉴定我构成伤残十汲 , 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说我“对这份保单在购买时没有用手机发短信向他们进行确认 , 这在条款上列明了。 所以合同未生效 , 因而不能赔偿 。”我认为他们并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说确认不确认是售票员的事, 请问保俭公司这样做
某年,某单位将一间福利性公有住房租给甲职工居住,并与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还未期满时,单位又把这一间房租给了乙职工,并与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是甲一直到合同期满才将房腾出,随后乙在自己的合同期内搬进该房,合同期满后单位没有回收该房,一直由乙使用(单位从乙工资中扣除房费),后来乙又把这一间房租
某年,某单位将一间福利性公有住房租给甲职工居住,并与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还未期满时,单位又把这一间房租给了乙职工,并与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是甲一直到合同期满才将房腾出,随后乙在自己的合同期内搬进该房,合同期满后单位没有回收该房,一直由乙使用(单位从乙工资中扣除房费),后来乙又把这一间房租
我到现在的单位工作已经快3年了,现单位以我任职期间出现严重管理问题未能严格履行职责等原因,免去我部门经理的职务即日起待岗,待岗期间只按北京市的规定发给960元最低生活费。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1、我们家原本是周家楼的人,搬过一次家后再次搬回,本村书记于2003年07月24日帮我们全家三口上的户口,而至今未分田地。请问是哪一年开始上户口才不分田地的? 2、我们是周家楼的人,书记把我们家的户口上到刘家塆。分田地时,周家楼管事的说我们户口不在周家楼,要到刘家塆去分;而刘家塆管事的说我们是周家楼的人,应该
在劳动局的仲裁庭上,用人单位制作假考勤,和没有出示劳动者的工资证明,劳动者出示了自己的考勤和工资,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该承担不利后果的,仲裁庭却让用人单位庭后出示具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考勤和工资证明。难道庭后还能提交证据的吗?劳动局这种做法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