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长春市本地人,于2012年4月29日在原单位离职,事先提交了离职申请,并在申请提交后一个月离职,原单位向我索要01-02冬季采暖补助费用的一半,请问这样合理么?
如不合理我该如何与单位解决?
本人2011年2月17日离职,公司从2.9日开始上班,那么应出勤为2.9至2.17(实际出勤8天)。 问题一: 2.2、2.3、2.4日三天法定日,应该发放工资吗?也就是说本月工资结算时是按8天核算还是按11天核算呢? 公司说“离职的人是按实际出勤的天数算工资”的解释是否合理呢? 问题二: 2月份社保,公司要求单位部分的一半要
本人2011年2月17日离职,公司从2.9日开始上班,那么应出勤为2.9至2.17(实际出勤8天)。 问题一: 2.2、2.3、2.4日三天法定日,应该发放工资吗?也就是说本月工资结算时是按8天核算还是按11天核算呢? 公司说“离职的人是按实际出勤的天数算工资”的解释是否合理呢? 问题二: 2月份社保,公司要求单位部分的一半要
员工离职后,单位在职员的工资内扣取单位应缴交的社保费用。 这样是否合理?
我8月31号(最后一天上班)自公司离职,但公司在十月份发工资的时候工资在我8月份工资里扣取9月之11月三个月的社保(包括公司应承担的社保费用),可我8月份的工资还不够他扣的社保费,我还要倒交给他们钱吗?这样是否合理?
我在现在公司服务了半年,由于各种原因不想再继续做下去了,故递交了辞呈,可公司说必须从辞呈被批准时起算,如果我在递交辞呈30日后离职,将追偿由于我擅自离职导致的职务空置成本和招聘成本及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各项损失。那如果公司一直不批我就一直不能离职了?
现在实习,但签三方了,现在想解约,单位要求退生活补助、饭卡等钱这样合理么?
我是2012年7月才毕业的学生。2011年5月来单位实习的,来的时候由于单位(以下称之为甲单位)还没有招聘计划,所以以另一家单位(以下称之为甲单位)名义招聘,但是去的是甲单位实习,生活补贴、福利待遇也是甲单位发放。我们当时签三方协议时候好想和乙单位,违约金不是填的2000元,再就是没填,其他没有要求交违约金的事项
单位以劳动者无法胜任目前工作,降级降薪,劳动者无法接受提出离职,可以得到单位补偿吗?而且已经在该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单位目前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以争取协议离职吗?
从单位离职两个月,原单位让我把多交的两个月保险钱(单位和自己交的部分)补上,合理吗?
从单位离职两个月,原单位让我把多交的两个月保险钱(单位和自己交的部分)补上,合理吗?
从单位离职后,原单位让我把其在离职后多交的两个月保险钱(单位和自己部分)补交齐,合理吗?
从单位离职后,原单位让我把其在离职后多交的两个月保险钱(单位和自己部分)补交齐,合理吗?
怀孕了可以向单位申请不要上月班吗?我的夜班是5点交班到第二天8:30才下班,真的很累.我向领导要求不要上夜班,领导说头两个月有怀孕反应可以不让我上夜班,不过奖金拿平时的一半!!这样合理吗?我实在觉得委屈!!麻烦你帮我解决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