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及关系:爷爷、奶奶、大伯、二伯、三伯和我爸。我奶奶是我爷爷的第二任妻子(前妻前夫已亡),大伯、二伯和三伯是我爷爷的儿子,在我奶奶嫁过来之前已经结婚,我爸是我奶奶带过来的儿子,当时未结婚。 案件过程:我爷爷过世5、6年了,我奶奶一直由我爸赡养,前几天我奶奶将她和我爷爷的房子卖掉了,当年我奶奶嫁过来
我的外公,外婆生前留有一套房产,说好了应由我妈和我的两个姨妈继承(外公只有三个女儿)。现在小姨妈要求将房产过户到她的名下,但是又不给予我妈妈一定的补偿(原来说好了给现金10万元,但是并没有给),我妈妈应该如何维权呢?
老人有3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老伴早已过世,有房产一处。当初房改让个人买,大儿子在外地,二儿子当时单位也房改,没有多余的钱,同意三儿子出钱买下老人的房产。女儿当时也在外地。2003年房子老旧需要翻修,女儿已从外地回来,修房款是女儿出的,三儿子利用修房机会,当时管理不严,通过关系哄着老人,在其他三个儿女都不知
父亲去世,还有处按揭的房子没有还完贷款,奶奶还健在,贷款一直都是母亲跟子女再还,如果奶奶在还完贷款的情况下要求分割这套房产,是按照还房产还款前分割还是贷款还完后分割(贷款都是子女和母亲在还,还款证明需要保留吗?保留的话有什么用处)。
父亲78年去世,留下一个平房,有房契一份,家中尚有妻子,女儿,儿子,爷爷(93年去世)等第一继承人; 房产在福州,儿子也在福州,房契在儿子手上,女儿和妻子在父亲去世以后就离开福州到外地生活,女儿妻子和儿子的关系并不好; 爷爷93年去世后,儿子就开始声称房子属于他一个人,并在今年2016年提出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期
2001年丈夫婚前购房,2005年1月结婚.2007年3月产证加了我的名字,婚姻其间丈夫长年吸毒,2007-2009年出国非法滞留在日本被遣送回国,由于吸毒造成经济已无法生活,协商离婚房产无法协商一致.2009年6月因家中进出人员等各种原因搬离在外租房居住,2015年12月租房到期搬回家中,今年7月30日丈夫突然在家中猝死,几日后:突然收到
背景信息: 1、老人生前有五个儿女,其中一个女儿已经过世,按继承法应该由她的子女来继承,但已经多年没有联系,其分配比例怎么处理? 2、老人房产属于拆迁安置承租房,由老人后续买下,房本仅有老人一个人名字,但拆迁安置时有一个孙子同时安置(安置当时有个纸质文件 写明安置两人,xx岁,xx岁),现户口里有老人和其
儿子去世后,留下来房产一套,婆媳因财产继承纠纷,经法院調解达成协议
儿子去世后,留下来房产一套,婆媳因财产继承纠纷,经法院調解达成协议,房屋归婆婆所有,婆婆在一个月内补偿儿媳一笔钱,如到期不能兑现,房产全归儿媳所有,这个房产在过户时给儿媳时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请问:老人去世,无遗嘱。5子女共同继承房产,一方说照顾老人十几年一起居住,毁约,要求多分。被告不同意法院调解。现4原告起诉要求平均继承各20%。(5人都照顾了)法官一般会怎么判决??如果被告有证据证明,法官会最多给被告多几个百分点?? 被告毁约了,就要钱。请问一般法官怎么判?您们的经验。多谢。原告也有证据
民事房产继承纠纷案件,我是被告,现在房屋的产权证在我手里 产证上有原告、被告和被继承人三个名字,被继承人已死亡,发生继承纠纷 案子已于审理结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 1.房产归原告所有。 2.原告于2016年11月31日前,原告支付被告房屋折价款***万元。 3.被告在收到房屋折价款后15天内协助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