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区三叉街区域因为市政要修地铁而拆迁,拆迁办声称福州市拆迁时所有商铺都无法补偿面积,只能够按照面积给相应的货币补偿,但是他给的价格很不合理,每平米只给1.2万元左右,远低于合理价格,这个问题该如何处置? 此外,由于该房屋产权属于我爷爷,而老人家已经过世,并且在过世时没有留下遗嘱说明房产如何分配,拆迁办的说这种情况无法给予面积补偿,只能够拿回迁房,加上前面店面的问题,拆迁办说我们只能按照店面面积的1.5倍加上原住宅面积给回迁房。这种情况有什么解决办法没有?店面面积的1.5倍是否合理?有没有什么办法让所有有权分配该房屋的人签署协议确认分配方案后让拆迁办给我们货币补偿?
问题一:我们那要征地修建公路,我家的商铺(小卖部)处于被征用范围,商铺是租用我堂哥的,有工商营业执照,有税务登记,证件齐全,已经经营10余年了,现在征地的工作人员说我们的商铺没有安置补偿,仅仅补偿我堂哥的房屋,这怎么能行得通呢?这不就是意味着我们的货物要大亏损了。 问题二:同样是征地的问题,我家有一间
我的宅基地两面临街,总面积600平米,其中两面临街的铺面200平米,其余有250平米住房,剩下150平米院子,从1983年开始经营商店到现在,去年我把80平米的铺面建成了商用的澡堂,他们将铺面和普通房屋都是一个价赔偿,合适吗?我家土地虽是集体土地,但户口早在几年前就转为了非农户,《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
甲方之前将一间租赁性质的商铺店面转让给乙方,合同协议签订完成并完成交易。一星期后,房屋所有单位发放拆迁通知书。甲方在合同签订之前,并没有接到相关拆迁的任何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只是在商户之间有可能的传言。 想咨询下,根据法律条令、在此情况之下,合同是否有效?乙方提出退还全部转让费是否合理?设计哪些法
你好,我去年3月份在珠海梅溪村租了一间商铺,与之签订了两年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十天我去办营业执照需要出租方提供场地证明,可出租方不提供,说要拆迁,今年8月1日停了商铺的水电,要我无条件搬走。请问:我该怎么做?可以向出租方提出赔偿吗?
您好,我想请问下, 我准备从别人手中转租一个商场里的商铺。 可是以前的承租方,并没有商铺的转租权,也就是商场以前跟他签订合同的时候是不允许他转租的,并且合同是一年一签。 目前我要租他的商铺,我应如何与他签订协议才能保证我的合法权利? 如果以原来老板帮助下,以我的名义与商场签订了租凭合同呢。
我二爷拆迁他是独门独户。我们兄弟俩个是他的赡养人请问他在拆迁签字交房的时候是否可以单独签字,还是要在赡养人的监护下签字。
我家是在2010年5月拆迁的,签订合同的时候写到2011年拿到房子,但是现在已经2012年的5月了还没有拿到房子,然后我问村委想拿违约金,但村里说合同上没有写明违约金的问题。我想请问下,这份没有写明违约金的合同具有法律保障吗?我能拿到违约金吗?
刚买的二手房改房,面临拆迁,目前拥有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及土地补偿是补偿给房改房建设单位?还是补偿给我个人? 有中介说只能房改房建设单位去给开发商谈赔偿,个人无权干涉,补什么就只能要什么!求详解,不要复制、粘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