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我正常行驶。车上有3个女人。一个3个月的孩子。 一个 3岁的孩子。在正常行驶 车速 40%的情况下。与一个情侣 (情侣正在吵架。男的突然冲向马路装上了我的车。装到了。驾驶室的后门为止。)我打了120 -122 到了医院。花了 1000 我也认了。她承认是 她们吵架导致的。然后当天晚上我就叫了 交警说明问题。 交警问了。她们说 没事了吧。 她们说恩。 交警说 你们吵架 就不要闹这个事么。 然后交警告诉我 明天去停车场拿车。我也拿了车了。 但是对方开始狡辩说。是我开车吧他撞了。而且还让我给他看病。这种情况下。我站理么。 车我已经开走了。当时在交警面前。 她们狡辩说是我撞的。还说要告我。我说你去告把。 然后走了。没有 任何东西。也没有写事情经过。就走了。(交警也没叫我不要走。什么也没说。我就直接走了)交警只是说 不写事情经过 是不可以告我的。我说她们要告我 不是我要告她们。我是被告。就走了。。 应为交警没有划分责任。这种事情。我还需要去搭理她们么
(我想问下。 如果真的打官司我的胜率是多少,我只负责我自身的机动车无责任赔偿)
(如果我不写事情经过 交警是否不可以直接写责任认定。而且我就这么直接走了。交警会不会告我什么?或者对方告我什么?)
我在公路上以50多迈行驶[路段限速50]一行人跑着横穿马路[不是斑马线]我及时刹车鸣笛,行人见车忙向后退了两步,我松抬刹车并靠旁边前行.当行制距行人3米时行人又朝前方跑,我又踩死刹车,但因距离过近撞到行人.行人跨部被撞,落地时脚怀骨折.我及时拨打120和122,伤者送到医院,现场其他为动,现在判定结果没出来.我车只有交强险.现
晚上20点36分 下雨 我驾驶一辆公交车 自东向西行驶 车速大约35迈 一个行人横穿马路 马路是封闭8车道 设有地下通道 距离前后人行横道都有大约200米的距离 行人从逆向车道走出 因为公交车要左转弯 我走的最左面车道 发现行人时 我及时向右打方向刹车 左前角撞到行人 行人倒地位置在车辆左侧 距离车头大约1米 我左前轮距离中间
我从西向东行驶,一俩小轿车从东往西行驶,,一个行人从北面横穿马路撞在我的电瓶车,当时我的电瓶车基本上已经停住,然后这个行人撞在我的车头 倒在地上摔掉2课牙,我要承担多少责任
为躲避横穿马路行人两车相撞致车主死亡,请问对方车主要承担多少责任?如追究刑事责任我能判几年
车主请我开车,车主坐副驾驶,一老头横闯马路,我本能的刹车、打方向盘躲让,导致此车横向驶入旁边车道,此时一辆撞在车门上至副驾驶座车主死亡。请问我是承担全部责任还是主要责任?如果追究刑事责任我能判多少年?
我靠到双色线那个车道正常行驶,没有违章行驶。行人从花园里出来横穿马路撞在我的车上。我站的到多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