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行人横穿马路
行人横穿马路 昨天晚上我正常行驶。车上有3个女人。一个3个月的孩子。 一个 3岁的孩子。在正常行驶 车速 40%的情况下。与一个情侣 (情侣正在吵架。男的突然冲向马路装上了我的车。装到了。驾驶室的后门为止。)我打了120 -122 到了医院。花了 1000 我也认了。她承认是 她们吵架导致的。然后当天晚上我就叫了 交警说明问题。 交警问了。她们说 没事了吧。 她们说恩。 交警说 你们吵架 就不要闹这个事么。 然后交警告诉我 明天去停车场拿车。我也拿了车了。 但是对方开始狡辩说。是我开车吧他撞了。而且还让我给他看病。这种情况下。我站理么。 车我已经开走了。当时在交警面前。 她们狡辩说是我撞的。还说要告我。我说你去告把。 然后走了。没有 任何东西。也没有写事情经过。就走了。(交警也没叫我不要走。什么也没说。我就直接走了)交警只是说 不写事情经过 是不可以告我的。我说她们要告我 不是我要告她们。我是被告。就走了。。 应为交警没有划分责任。这种事情。我还需要去搭理她们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ejue……(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2-05-10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