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外单位的合作协议,事业单位的分部门是否有权签署,盖分部门的公章是否有效
杭州某商住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动迁部在一案件中为他人出据了一份证明,并且提交于法院,(当然,证明内容与原有事实不相符,可以说事情有点复杂滴)。请问在线老师这样的证明是否合法有效。
本人是1993年从内地毕业分配到新疆的,今年年初我向原单位(为事业单位)提出了调动申请未获批准,随后我又提交了辞职报告,并离开原单位在外打工,至今已近半年,其间我多次与原单位领导及人事主管人员联系,要求将我的档案交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以便在我找到新的接收单位后能快速提取档案,但遭到了原单位的拒绝。理由是
您好,我是黑龙江省一所乡镇医院的在编职工,由于单位效益不好,我想出去工作,我是一名执业药师,我注册在原来单位这家医院三年期满,现在我联系浙江一家大药房,如果我到浙江去工作,需要注册在那家大药房,但浙江药监局要我提供原来单位的解聘协议,我原来的单位是在编人员,我不知道这个解聘协议是我原来的单位《医院》
请问,事业单位和私人单位购买社保,购买的内容是否有差异?购买的比例是否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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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解除老公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该劳动合同与本月底解除 2、乙方承诺合同解除后味精甲方同意绝不泄漏技术和商业秘密,潍坊承诺给甲方带来损失要向甲方赔偿。 3、合同解除后绝不以甲方名义从事商业合同。 4、其他约定: 1)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的内容外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2
我是德惠农民;我社于1983年末分产到户,1984年因落实政策我社社员李xx回到原单位上班。将其承包的责任田《1.35亩》交回村社 。到85年4月份,由于当时无人肯承包该地,村社领导找到我协商承包该地...。经协商同意按责任田性质将该地长期承包给我,并签署到我的责任田承包合同书上。我一直耕种该地到现在,并履行了各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