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12月与遂宁市西眉镇金乐村村委会以及社员代表签定了一份《征地协议》面积为236平方米,协议明确用途为建房。今年我打算建房,找村委会审批时,被告知因我是西眉镇广林村村民,不是金乐村村民,不予审批。讨其说法为,房子可以修,但是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当时协议明确为建房使用,现在建房可以,但办不到任务手续。可不可以通过其他什么途径办理,比如找他们本村的人合资建房或代建房,以后再过户,其操作有什么法律弊端或问题?
1、国家还是地方制定的集体可以提留村民被征用土地补偿金的20%。 2、村集体必须提留吗,最高标准是多少/最地标准是多少?
陈律师你好!原告是三个人,母亲和两个女儿,都是非婚生女村里分配征用土地补偿款27000元时,未给她们分配,起诉至法院,法院以《陕西省高院关于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的会议纪要》里的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涉及计划生育奖罚而发生的收益分配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不
律师您好! 我是来自浙江省 衢州市 龙游县 龙舟街道 的一位村民。 我想咨询个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村本来就耕地比较少(我生产队人均只有四分耕地) 而现在村又准备征用我们的耕地用于城中村建设(是不是城中村我也不知道,反正就是在我们村比较中心位子,征用耕地来建设公园 居民区 等建设) 而且态度相当强
本来是山地,本来是要被征用的,后来又没有,政府说既然没征用,就可以开垦种植(几年前)。于是现在是果园,但是现在私人工厂要征用这块地,但是却按照山地补偿而不是果林地补偿,这应该不合法吧
各位律师您们好!农村自建房,当时批的话是我继父的姓名。但房屋土地使用证还没发下来。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的话,能否把房屋土地使用证的姓名改成我妈的姓名或我的姓名?如能办理程序是怎样的?谢谢!(注:我继父同意的)
2000年黄河河务局以书面协议的方式征收我村沿黄耕地种植“防浪林”,并告知我们已被国家永久征收,成为国有土地。最近,我们去国土局查询时才知道,直到现在,所谓“征收”的土地仍然是我们集体的土地,并未变更为国有土地。请问:该土地所有权是否仍归我们集体所有?如果变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原来说,让我们村民种植管理
某单位与我村于93年经双方协议将50亩耕征用,其用途为建厂,并签订50年的征用合同。96年因工厂效益不好倒闭,此土的就一直荒废至今。另:某单位是2004年才补办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向这种情况他们的程序是否合法?请问我们村民有没有权力将土地收回进行还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