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上被车撞,要求道歉被打致伤,法院裁定双方都有责任公平吗
牛年的年初四,在人行道行走被一辆帕萨特轿车撞到,车辆继续前行,原告敲车窗要求道歉,被告下车恶语相加,原告想打电话报警,被告抢夺电话并用棒球棍击打原告身体左侧导致原告多处瘀伤,左手拇指掌关节开放性脱位,原告是一28岁女性无还手之力只能想办法再报警,抢夺电话过程中拨通110,被告放下凶器逃跑。
派出所立案后,被告多次到法医鉴定处要求做伤情鉴定并出示假病例遭到拒绝,拒绝调解声称正当防卫,法庭上出示受伤伪证,编造犯案过程博取法官同情,导致最后判决无精神损失赔偿,甚至没有家人陪护费!原告还要担负10%的责任。注:原告配偶是一位常年驻守在外的军人,出事后请假一个月回家陪护!这种判决公平吗?
请问如果上诉得到支持的可能性有多少?从法律的角度这种判决严谨吗?
(时间是晚上八点左右 )我骑电动车刚过十字路口(走在斑马线时,对面的灯是绿色),刚过行人道上,就被一辆车撞上, (他们说我是逆行, 可是我刚过十字路口还没有来到急到那边 (开车人是在人行道上行驶,而且他还喝有酒, (在交警那里得知他酒精度在30以上,)他应负 大多责任,(我现在在医院,观察,也没有住院
1、行人在人行道上(未闯红灯)被汽车撞成重伤,肇事者是否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在哪? 2、肇事者是某个企业的一把手,他有驾照,但是江西省是否有规定不允许企业领导自驾车上下班?3、如果肇事方不积极配合治疗,做为受害方该怎么办?
我父79岁,去年在人行道上行走时被车撞伤,大腿股骨颈断,当时由于考虑岁数大未做手术,现住院近半年,希望告知怎么赔偿及生活费、营养费等怎么要求补偿,标准具体是多少。
各位律师好,事情的起因是因为我与邻近商铺的人因生意纠纷产生言语冲突,在与当事人交涉过程中,对方一名员工冲进我店内开始打人,双方开始互殴,互殴过程中,我方有一名5个月大的小孩被对方误伤,头皮充血,并因惊吓过度导致感冒高烧不退!,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么? 问题补充: 1、对方打人的员工并不是纠纷
1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2超市方是否也有责任。3如果上法院我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我家人在超市上班时跟同事发生口角并扭打起来,超市方已对事情做了解决。对方所有的医疗费超市出,调养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并把我家人解雇。可对方又去报了案经法医鉴定对方的左手无名指粉碎性骨折。到派出所做了两次调解没结果(对方的要求是营养4500(3个月)精神费1000,误工费2400。车费200。共计:8100元)
李全和张美未结婚登记同居,生一女孩,因家庭小事俩人不断争吵,生下孩子六个月后,张美把正在吃乳的孩子丢弃在婆婆家去外地打工,2010年9月李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抚养孩子。张美;因孩子不够两周岁为理由也要求抚养孩子的权利。事实上说;如果孩子判给李全,有利益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把孩子判给张美,第一;张美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