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人行道上被车撞,要求道歉被打致伤,法院裁定双方都有责任公平吗
人行道上被车撞,要求道歉被打致伤,法院裁定双方都有责任公平吗 牛年的年初四,在人行道行走被一辆帕萨特轿车撞到,车辆继续前行,原告敲车窗要求道歉,被告下车恶语相加,原告想打电话报警,被告抢夺电话并用棒球棍击打原告身体左侧导致原告多处瘀伤,左手拇指掌关节开放性脱位,原告是一28岁女性无还手之力只能想办法再报警,抢夺电话过程中拨通110,被告放下凶器逃跑。
派出所立案后,被告多次到法医鉴定处要求做伤情鉴定并出示假病例遭到拒绝,拒绝调解声称正当防卫,法庭上出示受伤伪证,编造犯案过程博取法官同情,导致最后判决无精神损失赔偿,甚至没有家人陪护费!原告还要担负10%的责任。注:原告配偶是一位常年驻守在外的军人,出事后请假一个月回家陪护!这种判决公平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ubin_……(山东-东营)
提问时间:2010-03-11 10:47